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通讯表决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通讯表决会议于2008年6月24日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汕尾电厂一期#3、#4机组项目(2×660MW)投资,按25%股权比例向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2,5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我公司投入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为51,243.75万元人民币,仍占该公司25%股权比例。该公司拟建设经营的汕尾电厂一期#3、#4机组项目符合广东省电源规划及电力供需整体要求,并且大容量、高参数的火电机组有利于降低煤耗、提高运行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该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我公司装机规模的继续扩大,增加我公司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08-28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共同向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海湾公司”)增资,按25%股权比例向红海湾公司增资12,5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投入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为51,243.75万元人民币,仍占该公司25%股权比例。
由于粤电集团是持有本公司46.33%股份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粤电集团共同向红海湾公司增资之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在2008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通讯表决会议上, 9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粤电集团。截止2008年3月31日,粤电集团持有本公司46.3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粤电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9927),粤电集团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33-36楼;法定代表人:潘力;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粤电集团分别按照25%和40%股权比例共同向红海湾公司增资,其中本公司向红海湾公司增资12,5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投入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为51,243.75万元人民币,仍占该公司25%股权比例。
四、进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对红海湾公司增资,参与该公司拟建设经营的汕尾电厂一期#3、#4机组项目的投资,该项目符合广东省电源规划及电力供需整体要求,并且大容量、高参数的火电机组有利于降低煤耗、提高运行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该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本公司装机规模的继续扩大,增加本公司利润增长点。
五、本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粤电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17.96万元人民币,均为贷款利息,期末已归还粤电集团贷款30000万元,贷款余额为0。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沙奇林、张尧、冯晓明、杨治山、朱卫平、郭银华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通讯表决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