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否决了《关于收购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8年6月25日在华泰大厦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7,730,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8.8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票267,730,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票267,730,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票267,730,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261,132,847.3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6,113,284.72元,5%的任意盈余公积13056642.36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34,120,439.05元,2007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56,083,359.29元。董事会拟定以现有股本548,645,2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3,620,665.2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派。
表决结果:
同意票267,730,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267,730,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8年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267,730,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选举以下人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1、曹振雷
同意票267,730,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高善新
同意票267,730,27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44,219,077股,占到会股东实际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华泰林业有限公司林木供应协议”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44,219,077股,占到会股东实际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审议否决了《关于收购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4,644,019股,占到会股东实际表决股份的10.50%,反对票39,575,058股,占到会股东实际表决股份的89.50%。弃权票0股。
前述第(八)、(九)、(十)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李建华等八位股东回避,所持股数及所占比例均按实际表决股数计算。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钟承江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钟承江律师出席公司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和《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2008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下称“公告”),根据公告,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审议《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4、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5、审议《关于继续聘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6、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8年修订);
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
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与山东华泰林业有限公司林木供应协议”的议案》;
议案10、审议《关于收购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08年2月1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08年2月1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则》及关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2008年6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合理查验出席凭证,截止2008年6月25日9时,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7,730,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8.80%。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就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由两名工作人员、两名监事与本所律师共同清点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议案1、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出席人数 | 所持股数 | 所占比例 | |
赞成 | 34 | 267,730,274 | 100% |
议案2、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出席人数 | 所持股数 | 所占比例 | |
赞成 | 34 | 267,730,274 | 100% |
议案3、审议《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
出席人数 | 所持股数 | 所占比例 | |
赞成 | 34 | 267,730,274 | 100% |
议案4、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
出席人数 | 所持股数 | 所占比例 | |
赞成 | 34 | 267,730,274 | 100% |
议案5、审议《关于继续聘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出席人数 | 所持股数 | 所占比例 | |
赞成 | 34 | 267,730,274 | 100% |
议案6、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8年修订)表决结果
出席人数 | 所持股数 | 所占比例 | |
赞成 | 34 | 267,730,274 | 100% |
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表决结果
(1)曹振雷
出席人数 | 所持股数 | 所占比例 | |
赞成 | 34 | 267,730,274 | 100% |
(2)高善新
出席人数 | 所持股数 | 所占比例 | |
赞成 | 34 | 267,730,274 | 100% |
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
出席人数 | 所持股数 | 所占比例 | |
赞成 | 26 | 44,219,077 | 100% |
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与山东华泰林业有限公司林木供应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
出席人数 | 所持股数 | 所占比例 | |
赞成 | 26 | 44,219,077 | 100% |
议案10、审议《关于收购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
出席人数 | 所持股数 | 所占比例 | |
赞成 | 2 | 4,644,019 | 10.5% |
反对 | 24 | 39,575,058 | 89.5% |
前述第8、9、10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李建华等八位股东回避,所持股数及所占比例均按实际表决股数计算。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钟承江
(签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