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8年06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01号文核准,于2008年5月19日至6月20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年6月2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967,823,197.36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1,409,851.23元。其中,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6月3日和6月12日分别认购本基金20,000,000.00元和10,000,000.00元,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09,2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50%。本基金管理人员工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7.2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33517%。
上述认购款项已于2008年6月2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55,44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5,969,233,048.5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