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1日 |
● 除息日:2008年7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7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8年7月1日(星期二)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386,592,3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38,659,239.80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1日 |
2、除息日:2008年7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7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现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办理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个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持有者可于红利派发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门收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霁虹街24 号
电话:0451-84675166
传真:0451-84675166
邮编:150010
六、备查文件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