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之间后偿贷款的公告
2008年06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国银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2008年6月25日与本行附属机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签署后偿贷款(亦称从属贷款。根据约定,后偿贷款债权人的追索权列在所有其他非后偿债权人的追索权之后)协议。根据协议,本行应向中银香港提供6.6亿欧元后偿贷款,由2008年6月27日起计,为期10年。后偿贷款应于2018年6月27日到期支付,中银香港可以于2013年6月28日或之后选择提前偿还。后偿贷款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 发行后的最初5年之内利率为0.85% + EURIBOR,如果在发行5年之后尚未提前偿还,剩余期间的利率为1.35% + EURIBOR。
通过发放后偿贷款,可以发挥中国银行资本优势,提升中国银行财务表现,并满足中银香港的业务发展需要。后偿贷款的相关交易条款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符合本行及本行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