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潘卫权,独立董事吴育华,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许爱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荣堂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993,271,613.54 | 2,096,589,630.77 | -4.9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92,556,737.11 | 296,021,953.12 | -34.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77 | 0.99 | -22.22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74,808.59 | -53.9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1 | -49.2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282,937.37 | -49,282,937.37 | 46.9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963 | -0.1963 | 46.9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963 | -0.1963 | 46.9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963 | -0.1963 | 46.93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7.39 | -17.39 | 增加308.35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7.39 | -17.39 | 增加308.35个百分点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7,29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王安华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舒逸民 | 1,184,188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锦林 | 700,6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锦芬 | 60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民生证券 | 502,7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鸿东 | 500,05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电北方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大新 | 468,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季全坡 | 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马玉萍 | 36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受法律诉讼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基本停滞。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和控股股东山东九发集团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市正阳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恒丰银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分别刊登在2007年1月12日、2007年1月27日和2007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因以上所述借款合同、诉讼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实质性重组,解决关联方 资金占用;同时,通过与债权银行进行债务重组,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承诺其持有的九发股份股票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山东九发集团公司增持的九发股份股票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2)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承诺在所持九发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九发股份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山东九发集团公司增持的九发股份股票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3)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承诺在九发股份股改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成如下提案:九发股份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公司严格履行承诺,且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中期报告预计为亏损,生产经营情况未见好转。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爱民
200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