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八年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八年临时会议于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正在上海中山南路1088号18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二○○八年六月十九日已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总经理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秦少秋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八年六月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本公司收到股东徐永珍的一致行动人江苏银洲置业集团(以下简称银洲集团)递交的关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该建议书涉及重大事项,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本公司股票自六月三日停牌以来,董事会对公司目前的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银洲集团提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建议,积极认真负责地做好审议工作。在此期间,本公司董事会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召开了两次董事会,听取了银洲集团的介绍并初步商议建议书的内容。二是建立了联系函制度。本公司董事会先后五次致函银洲集团。三是委派了公司的副总经理、律师亲赴该集团实地核实。四是发布了每周一次事项进展公告。五是认真做好股民的来电咨询及上访工作。
本公司原定于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召开正式审议银洲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建议书的董事会会议。当日召开会议前,本公司董事会收到银洲集团函告,该函称:“江苏银洲置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徐永珍于2008年6月2日向贵公司董事会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建议书。鉴于最近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一些变化,以及我集团对贵公司债务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理清并提出确实的方案,所以我集团决定暂时收回向贵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建议书,待条件更趋成熟时,再次向贵公司董事会提出。在此期间贵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本着积极、认真和负责态度论证建议书的内容并提出宝贵意见,我集团表示赞赏和由衷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银洲集团已收回建议书,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行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为此,本公司董事会决定:目前本公司不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重大事项取消。因本公司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召开二○○七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股票于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恢复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在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的三个月内不再讨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