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035元,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5元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15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日
● 除息日:2008年7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日期2008年5月7日,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发放范围:
公司普通股A股股东。
3、本次分配以141,516,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共计派发股利4,953,075.75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7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31-8515857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