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与并购应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
2008年06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邹靓
——专访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金融稳定部主任凌涛
⊙本报记者 邹靓
长久以来,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尤其是银行贷款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发展不足。但随着私募股权资本与并购资本的活跃,股权投资与并购行业正蓬勃兴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金融稳定部主任凌涛昨日对记者表示,股权投资与并购无需实施审慎性监管,但须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
PE资本有助提高金融市场效率
公开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直接融资额占全社会融资额比重达21.1%。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
凌涛说,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的融资结构不仅使得银行体系承担了过高的风险,也不利于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不利于提高资金和资源的配置效率。“股权投资和并购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人民银行对此一直十分支持。“他说,私募股权资本与并购资本是对传统银行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的有益补充,其有助于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形成以及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
建议设立“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
凌涛强调,股权投资与并购的资金来源于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不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因此不必对其实施审慎性监管,这也是世界主要市场的一般做法。但我国资本市场仍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一般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够强,法制、信用等环境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股权投资与并购领域仍有可能形成各类风险。
他表示,股权投资与并购必须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如有限合伙制度,可解决投资人和股权投资与并购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
凌涛提出,在明确政府对股权投资不施加审慎性管制的同时,政府有必要考虑建立适当的“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明确股权投资基金只能吸纳有经济实力和风险知识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也有义务对投资者资格进行尽职调查,并明确告知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