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监管好抗震救灾资金
2008年06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了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财政部通知要求,灾区财政部门应按照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总体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责,与纪检、监察、民政、审计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
同时,灾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抗震救灾资金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抗震救灾资金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发挥抗震救灾资金效益。
要高度关注抗震救灾资金政策的执行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制度执行中不规范、政策不完善的问题,督促和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