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观点评论
  • 6:环球财讯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特别报道
  • A8:公司巡礼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焦点
  • T3:艺术财经·专题
  • T4:艺术财经·市场
  • T5:艺术财经·市场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资讯
  • T8:艺术财经·人物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汽车周刊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专栏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8 年 6 月 27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3版:焦点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3版:焦点
    违规“借壳” “中国最大地主”演砸重组闹剧
    非法集资屡禁不止折射制度监管缺失
    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
    以鹿为饵 安徽“万物春”非法集资近10亿
    律师声明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非法集资屡禁不止折射制度监管缺失
    2008年06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幽灵不时在全国各地游荡。统计显示,仅2007年一年,全国公安机关所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即达2059起,涉案总价值156.5亿元。

      非法集资活动为何屡禁不止?有关部门专家指出,原因在于高额回报的诱惑和不法分子的高超骗术,以及普通百姓风险意识的欠缺和投资渠道的受限。同时,非法集资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了制度和监管的缺失。

      

      屡禁不止背后的高额回报

      中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之所以屡屡得逞,“高额回报”是极其重要的诱饵。

      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的利率常常高达20%至50%,有些甚至接近100%。如在吉林海天公司集资诈骗案中,有3个月一期利息25%,到期由公司还本付息;安徽万物春集资案中,承诺的一年期利润达45%左右,远远超出了4.14%的现行银行存款利率。

      “这些非法集资的发起人正是瞄准了一些人急于赚大钱的心理,通过虚构产品和项目具有高额的市场回报,对投资者许诺高额利息,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一些群众纷纷跳进了非法集资的陷阱。”安徽省银监局副局长刘智勇说。

      与此同时,非法集资活动组织者本身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伪装性,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还有大规模的种养基地、厂房和先进的生产线。有的还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此外,他们还利用一些领导干部打知名度,邀其前来视察和调研,或利用各种场合与其合影,随后这些照片便登上了他们印制的宣传册最显要位置,少数领导干部无意中也充当起了非法集资的“活道具”。

      

      融资难与理财难成助燃剂

      在各类非法集资案中,被卷入的群众数量众多,动辄过万。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李继军指出,非法集资活动之所以频频得逞,也与一些百姓不了解现行法律法规,不去求证其是否合法,在夸大的宣传和高比例利息回报诱惑下,贪图眼前利益有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民众虽然到头来可能是受害者,但又是非法集资的参与者。

      与此同时,百姓手头可支配的资金日益增多以及有效投资渠道局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非法集资的蔓延。一方面,通过银行体系获得存款利息回报相对微薄;另一方面,证券、基金等对专业知识的门槛要求较高,且风险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民间资金便转向了所谓“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的非法集资。

      而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以及长期以来存在的融资难的现实困境下,少数民营中小企业只能从民间拆借高利率资金,有的则铤而走险走进了非法集资的泥沼,从而加剧了整顿非法集资的难度。

      

      监管与制度滞后亟待改进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司连续集资的时间跨度往往长达三、四年之久,其间的经营行为、盈利情况,政府及监管部门并未如实掌握及作出反应,凸显出现行的市场监管体系之滞后。

      吉林省委财经办公室副主任李长太指出,大多数非法集资案的发案往往是在资金链断裂以后,老百姓不能得到投资返还才报案的,而此时所造成的损失已基本难以挽回,社会危害巨大。

      有关专家认为,应当从制度入手,加强对企业合法经营行为的监管,争取在非法集资处于萌芽状态时及时发现和处置,把损失降至最小。政府应当从准入、流程、结果等方面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年度审核,避免此类非法公司以合法身份登上经济舞台,压缩此类犯罪空间。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民间富裕资金不断积累,目前对如何有效盘活民间资金在法律上还有待做更明确的界定。当前亟待通过法律方式,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