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13点在宁波江北工业区荪湖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现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08年6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