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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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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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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4版:信息披露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发行的提示性公告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农业银行为旗下三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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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发行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6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08-3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发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8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公司已刊登在2008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发行将于2008年7月2日进行网上发行,2008年7月2日至7月8日进行网下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1、债券简称:08新湖债。

      2、申购代码:751999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1,400万张)。具体发行规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4、债券品种的期限:8年。

      5、回售条款: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9.00%。

      7、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未提供担保。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世纪债评(2007)010027号《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1、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本次发行对象:

      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3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1)网上认购

      在网上认购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单笔最小认购单位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2)网下认购

      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填制《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并在2008年7月8日下午17:00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必须是5万元的整数倍。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由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投资者的配售金额。

      1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5、咨询电话:010-88091112,88091113,021-58765406

      详情请详细阅读2008年6月18日刊登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