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08年06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37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生园公司)诉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及申请执行一案,公司与冠生园公司就上述纠纷达成协议。(协议内容见公司2008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公告)。6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1144号,内容如下:
原告冠生园公司诉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冠生园公司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沪一中执字第1021号立案执行,2004年4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沪高执指字第3号民事裁定将该案指定由本院执行。
本案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本市东方路2981号房产。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冠生园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同意解除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本市东方路2981号房产的查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本市东方路2981号房产的查封。
至此,公司与冠生园公司之间保证合同纠纷完全了结,公司将冲回以前年度对冠生园公司预提的负债61,080,154.30元。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