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6月10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08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8年6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该借款为贷新还旧,公司向其借款人民币159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8年6月25日至2009年6月25日,利率为8.964%。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加质押。其中:1、公司提供海口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南楼、北楼第一层裙楼;北楼第二层裙楼;南楼、北楼5-11层;配电房、设备房、洗衣房、员工食堂等,面积共27347.45平方米的房产作抵押;2、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134,074,708股质押给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08年6月24日。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5日
股票简称:罗顿发展 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2008-018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6月25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其所持本公司134,074,70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54%)于2008年6月24日起质押给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该质押是为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借款人民币15900万元而作的担保。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