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否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26日(周四)上午9时30分
4、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南二路857-859号宛平艺苑(原宛平剧场)。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5人,代表股份总数10,930,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56%,其中出席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5人,代表股份10,930,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以下事项:
1、二〇〇七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二○○七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二○○七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4、二○○七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二〇〇七年度,本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共实现税后利润81,201,747.84元(合并报表), 二〇〇七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为-896,167,436.6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二〇〇七年度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单位的报告。
四、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股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经表决
1、二〇〇七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7,486,908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表决的股东所持股的68.4962%,反对票348,023股,弃权票3,095,466股。
2、二○○七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7,486,908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表决的股东所持股的68.4962%,反对票348,023股,弃权票3,095,466股。
3、二○○七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7,500,308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表决的股东所持股的68.6188%,反对票348,023股,弃权票3,082,066股。
4、二○○七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赞成票6,782,688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表决的股东所持股的62.0534%,反对票390,343股,弃权票3,757,366股。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单位的报告。
赞成票7,560,788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表决的股东所持股的69.1721%,反对票317,243股,弃权票3,052,366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颖 张克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