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6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9号北京京燕饭店(中国铁建电气化局大楼)举行。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国瑞先生主持。公司112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268,725,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09%。其中: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43,344,426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1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5,381,198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并批准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8,264,988,042股同意(其中A股7,943,344,426股,H股321,643,616股),4,000股反对(其中A股0股,H股4,000股),3,733,582股弃权(其中A股0股,H股3,733,582股),分别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99%、0.000048%及0.045153%,通过了该项议案。
2、审议并批准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8,264,988,042股同意(其中A股7,943,344,426股,H股321,643,616股),4,000股反对(其中A股0股,H股4,000股),3,733,582股弃权(其中A股0股,H股3,733,582股),分别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99%、0.000048%及0.045153%,通过了该项议案。
3、审议并批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大会以8,264,988,042股同意(其中A股7,943,344,426股,H股321,643,616股),4,000股反对(其中A股0股,H股4,000股),3,733,582股弃权(其中A股0股,H股3,733,582股),分别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99%、0.000048%及0.045153%,通过了该项议案。
4、审议并批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大会以8,268,721,124股同意(其中A股7,943,344,426股,H股325,376,698股),4,500股反对(其中A股0股,H股4,500股),0股弃权(其中A股0股,H股0股),分别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46%、0.000054%及0%,通过了该项议案。
5、审议并批准公司2007年度年报及其摘要。
股东大会以8,264,987,592股同意(其中A股7,943,344,426股,H股321,643,166股),4,000股反对(其中A股0股,H股4,000股),3,733,582股弃权(其中A股0股,H股3,733,582股),分别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99%、0.000048%及0.045153%,通过了该项议案。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师及支付其2007年度有关费用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A股财务报告(境内)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继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H股财务报告(境外)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对其执行2007年度的财务审计及执行某些商定程序支付费用共2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大会以8,267,864,124股同意(其中A股7,943,333,426股,H股324,530,698股),850,500股反对(其中A股0股,H股850,500股),11,000股弃权(其中A股11,000股,H股0股),分别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81%、0.010286%及0.000133%,通过了该项议案。
特别决议案:
7、审议并批准《关于修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金及相关条款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8,268,715,624股同意(其中A股7,943,344,426股,H股325,371,198股),10,000股反对(其中A股0股,H股10,000股),0股弃权(其中A股0股,H股0股),分别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79%、0.000121%及0%,通过了该项议案。
8、审议并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发行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权利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8,012,189,212股同意(其中A股7,943,344,426股,H股68,844,786股),256,536,412股反对(其中A股0股,H股256,536,412股),0股弃权(其中A股0股,H股0股),分别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7510%、3.102490%及0%,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李志宏律师、赵雅楠律师共同见证了本次会议,根据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