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B股每股现金红利 | 0.028818美元 |
● 股权登记日
B股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8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08年7月2日 |
● 除权(息)日:2008年7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16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于2008年5月28日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并于2008年5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发放范围:
2008年7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32,556,2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26,511,254.00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8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B股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8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08年7月2日 |
2、除权(息)日:2008年7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16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B股红利按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决议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08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6.9402折算,每股派发0.028818美元(含税)。
2、B股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家股红利由公司直接向国家股股东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联谊大厦100号27楼
2、咨询人员:王先生,史小姐
3、咨询电话:6329909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五届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决议;
3、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