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18日以书面方式、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长敏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增加2008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2008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批准的授信总额度为88,700万元,目前已经执行72,200万元,占已批准总授信额度的81%,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因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国家今年以来连续四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对此,部分银行对企业的授信政策也做出了调整,这就促使公司需要对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公司近几年来一直采取“淡季储煤”的煤炭采购策略,旨在控制采购成本。但是,由于今年贷款趋紧,资金压力加大,而煤炭市场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剧,因此公司不得以推迟了“淡季储煤”工作,目前库存煤仅4.8万吨,仅为上年同期的一半左右。根据煤炭市场形势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公司决定加大夏秋季储煤力度,为今冬的大负荷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公司拟向部分银行申请增加储煤贷款授信额度,具体为:
1、增加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由原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贷款期限仍为1年。
2、新增向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同时,拟用公司所属的东海热电厂和北海热电厂的部分汽轮机、发电机等机器设备资产为标的物,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贷款期限为半年。
增加后的授信额度情况详见附表。
本项议案如获通过,并取得综合授信额度后,请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每笔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批。
附表:
2008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明细(调整后)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贷 款 银 行 | 种 类 | 申请授信额度 | 备 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交通银行 | 短期 | 22,000 | 22,000 | |
2 | 招商银行 | 短期 | 4,000 | 4,000 | |
3 | 中国民生银行 | 短期 | 15,000 | 15,000 | |
4 | 深圳发展银行 | 短期 | 4,000 | 4,000 | |
5 | 中国光大银行 | 短期 | 7,000 | 7,000 | |
6 | 中国银行 | 短期 | 10,000 | 10,000 | |
7 | 中信银行 | 短期 | 8,000 | 8,000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短期 | 4,000 | 4,000 | 抵押担保 |
9 | 中国建设银行 | 短期 | 4,700 | 4,700 | 抵押担保 |
10 | 广东发展银行 | 短期 | 6,000 | 6,000 | |
11 | 中国工商银行 | 短期 | 2,000 | 2,000 | |
12 | 大连银行 | 短期 | 2,000 | 3,000 | |
13 | 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 | 短期 | 4,000 | 抵押担保 | |
合 计 | 88,700 | 93,700 |
备注:以上贷款期限均不超过1年(含1年).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