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月启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008年06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上海市国税局日前在转发《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上海市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
据介绍,为了方便操作,方便计税,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上海国税局对消费税所有税目的《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和《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表式和填表说明;《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的《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及《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表式作了修改,所有相关的消费税纳税人于2008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修改后的表式进行纳税申报。
同时,由于上海市的综合征管系统有一定的特殊性,消费税申报系统开发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申报的情况下,作为年报申报的《卷烟销售明细表》,酒及酒精、小汽车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表》等附报资料的申报系统于申报2008年12月份消费税时启用,对应的查询系统于2009年1月1日起启用。
对应纳税额特别大,需要采用预交办法纳税的企业,2008年7月1日以后在预交消费税税款时仍沿用以前预交的办法,使用原系统中的消费税预缴申报模块,但预缴税款的限缴日期限定为开票日期的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