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际贷款管理要防范外债风险
2008年06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但有为
⊙本报记者 但有为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发改委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机构跟踪所借不同币种外债汇率、利率的变化,研究规避外债风险的管理手段,把防范外债风险作为贷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发改委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领域贷款项目的特点,研究贷款转贷和担保环节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更加行之有效的贷款转贷和担保机制,简化贷款转贷程序、加快贷款支付速度,提高贷款资金运转效率。
《通知》还要求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规划管理,严把申报项目质量关;严格贷款项目审批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质量;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对外工作;强化贷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
“贷款的使用要遵循合理、有效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实际需要,将贷款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土建工程、设备材料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内容,适当、合理地用于培训、考察、咨询服务等技术支持内容(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额的5%),不得用于采购项目外的货物。”《通知》指出。
国家外汇局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736.18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506.30亿美元,上升15.68%。其中,短期外债占比再创新高,成为影响经济金融安全的一个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