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00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7日在紫东阁华天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8人,其中流通股股东 4 人,所持(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0,420,1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99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于董事长钟发平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刘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二00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2、二00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3、二00七年财务决算报告
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4、二00七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5、二00七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
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名钟发平先生、向秀清女士、陈振兵先生、刘滨先生、张聚东先生、吴杨红先生、黄健柏先生、谭晓雨女士、陈共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其中黄健柏先生、谭晓雨女士、陈共荣先生为独立董事侯选人(上述董事侯选人、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详见2008年6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附件)。经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侯选人任职资格没有提出异议。
会议对董事侯选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进行了表决,选举钟发平先生、向秀清女士、陈振兵先生、刘滨先生、张聚东先生、吴杨红先生、黄健柏先生、谭晓雨女士、陈共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黄健柏先生、谭晓雨女士、陈共荣先生为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钟发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2)、选举向秀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3)、选举陈振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4)、选举刘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5)、选举张聚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6)、选举吴扬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7)、选举黄健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8)、选举谭晓雨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9)、选举陈共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名粟登明先生、颜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上述监事侯选人简历详见2008年6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附件),公司职工监事为唐振武先生。
会议对监事侯选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进行了表决,选举粟登明先生、颜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职工监事唐振武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粟登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2)、选举颜永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赞同股 60,420,14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邹棒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