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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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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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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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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2008年06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2008-013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确认。会议于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费忠新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费忠新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达六年,同意费忠新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对其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童本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童本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选耿俊岭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增选耿俊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伟星大厦房产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位于杭州市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六楼1018.95平方米的公司房产对外出售,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850万元,并授权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项。该部分房产购置原值为人民币431万元,已计提相关折旧231万元,预计交易产生利润为650万元(未考虑税、费等因素影响)。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 时间:2008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二)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4758号之江度假村会议厅。

      (三) 主要议题:

      1、关于费忠新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名童本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选耿俊岭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2008年7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出席会议时验看原件;

      4、登记时间:2008年7月14日、15日两天,每天上午9:00-下午4: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宜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食宿及交通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科技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 杨肖蓉

      电 话: 0571-56686651

      传 真: 0571-56686777

      邮 编: 310053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决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单位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时间: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时间: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7日

      附件2:简历

      1、童本立先生, 1950年生,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4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浙江财经学院党委书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财政学会副会长,浙江省税务学会顾问,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浙江省“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浙大网新独立董事,浙江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2、耿俊岭先生, 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就职杭州华日集团计算中心、杭州大光明电脑公司。1996年加入本公司,曾任金融一部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总裁。

      附件3:提名人声明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童本立先生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华强

      2008年6月26日于杭州

      附件4:候选人声明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童本立,作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童本立

      2008年6月26日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