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7日上午9:00时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2448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 %,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0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先生委托董事张志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无新增提案和修改提案,无被否决的提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七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481.3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481.3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3、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4481.3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4、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481.3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5、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07年末总股本46,151.9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1.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从未分配利润中,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151,980.8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股利24,480,000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股利21,671,980.80元)。
本次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4481.3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2008年度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2008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
同意24481.3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公司于2008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报露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08-005);
2、经与董事会与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