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8名,其中董事叶茂菁为关联人,回避表决。应参与审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仲盛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就租赁办公用房的关联交易事项。
2、该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均无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况
1、主要内容及定价策略
本公司拟向仲盛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长宁区延安西路2067号上海仲盛金融中心办公用房,租赁价格为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4.00元,租赁建筑面积933.13平方米,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113,531.00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伍佰叁拾壹元整),租赁期自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
本公司目前所在的办公场地由于面积已显狭窄,公司一直在找寻新的合适的办公场地,后经与关联方仲盛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协商,该公司将其自有物业仲盛金融中心29层整体出租给本公司,租赁价格略低于市场价。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仲盛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立培,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仲盛虹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法人代表叶茂菁均存在亲属关系,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四)规定的关联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仲盛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电气工业园区江川路1800号3幢
法定代表人:叶立培
注册资本:美元3235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建筑装修工程、餐饮、酒吧、美容院、桑拿室、健身房、弹子房设施的建设(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目前拥挤的办公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不良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事前已就该事项通知了本人,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本人的认可;本人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人认为作为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3、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