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6月24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2008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签字董事九名,实签字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08-36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08年7月14日上午10:00,在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继续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二)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7月10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需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时间:2008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7、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传真0571-87395052
8、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邮编:310007
9、联系人:李晨 喻学斌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08-3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
担保的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6月24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08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签字董事九名,实际签字的董事九名。
一、互保情况概述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继续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互为对方贷款信用保证有效期至2009年10月31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75,股票简称“美都控股”,注册资本34413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闻掌华,注册地杭州市密湖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经营范围旅游业开发; 海洋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建材、电子产品、现代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专营除外),农副土特产品,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矿产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投资管理。截止2008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9,617万元,总负债170,231万元,净资产69,386万元,2008年1-3月利润总额1,043万元,净利润720万元。
三、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且与公司一直存在互保关系,进行互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4,771万元,占200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9%;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22,571万,对股东担保27,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授权总裁林俊波女士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