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送红股1.5股、派现金0.2元(含税);
每股送红股0.15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3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7月7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7年末总股本1,842,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5股、派现金0.2元(含税),共派发股利313,267,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22,350,772.25元结转下一年度。
2、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所获分配的红股和现金红利代扣1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3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4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7月7日
3、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2008年7月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1日
四、分红发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现金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发起人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或者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均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送股实施办法
派送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送红股(共计276,412,500股)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119,162,500股。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加 | 变动后 | 股份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14,211,703 | 152,131,755 | 1,166,343,458 | 55.04%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8,538,297 | 124,280,745 | 952,819,042 | 44.96% |
合 计 | 1,842,750,000 | 276,412,500 | 2,119,162,500 | 100.00% |
注:根据上述送股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则,送股的股份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数为准。
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2785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371-67717694
联系传真:0371-67717669
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郑州市中原路93号)
邮政编码:450052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