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08年6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二、关于设立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27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8-37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让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合肥名流置业”)将受让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公司”)持有的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东磁公司”)51%股权,该协议股权转让总金额确定为人民币2.8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合肥名流置业与横店东磁公司已签署《意向书》,该转让事项已经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签署《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转让方横店东磁公司系1999年7月23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金正凤,经营范围:电子器材、塑料原件、无线电原配件制造、加工。
横店东磁公司系安徽东磁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此次合肥名流置业受让安徽东磁公司51%的股权。
转让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安徽东磁公司51%的股权。
(一)安徽东磁公司系2003年4月4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时金,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对科技产业、旅游文化业、卫生、工业的投资。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安徽东磁公司资产总额27,060万元,负债总额24,075万元,净资产2,985万元。截止2008年5月31日,安徽东磁公司资产总额32,285万元,负债总额28,422万元,净资产3,86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安徽东磁公司现有资产:拥有2004年4月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的坐落在合肥省肥西县紫蓬山风景区环湖路内的旅游综合项目,该项目占地3000亩,总规划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高尔夫球场现已建成,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属安徽东磁公司。除开发经营合肥省肥西县紫蓬山风景区环湖路内的旅游综合项目外,该公司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三)安徽东磁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交易金额:人民币2.8亿元。
交付方式、过户时间:
1、意向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合肥名流置业向横店东磁公司支付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2、协议书签订后3日内,合肥名流置业向横店东磁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2亿元,并在确认收款后10日内将其持有的安徽东磁公司51%的股权过户到合肥名流置业名下。
3、在横店东磁公司披露的情况准确、真实、完整,且承诺事项如期完成、项目状况达到约定条件后5日内,合肥名流置业支付尾款5,000万元。
合同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定价原则:本次转让价格以横店东磁公司持有安徽东磁公司51%的股权,及安徽东磁公司所拥有的3,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目前周边土地成交价格为依据,由于该公司拥有合肥省肥西县紫蓬山风景区环湖路内的旅游综合项目,且其中的高尔夫球场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确定协议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2.8亿元。
资金来源:合肥名流置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自于合肥名流置业自有资金及合肥名流向本公司的借款。
人员安置:安徽东磁公司现有员工除横店东磁公司需要保留的人员外,其余由合肥名流置业安置处理,费用由横店东磁公司承担。
五、受让安徽东磁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安徽东磁公司所拥有的地块为旅游综合项目,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型,拓展公司在二线城市的主营业务,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备查文件
1、合肥名流置业与横店东磁公司签定的《意向书》及《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27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8-38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7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8年1月17日公开发行196,979,645股A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1,403,013.7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浦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2001619200044953。根据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公开增发出具的亚太验字[2008]B-E-0007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1月23日,专户余额为2,971,403,013.70元;截止2008年5月31日,专户余额为50,406万元。该专户用于北京“名流广场”项目、惠州“名流印象”项目、惠州罗浮山“名流假日”项目、武汉“人和天地”项目润和园、沁和园项目以及芜湖“名流吉和广场”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使用12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待前述款项归还后将纳入统一监管。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国泰君安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