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08年7月2日起,财通证券将代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业务。
一、适用基金
基金简称 | 基金代码 |
国投瑞银融华基金 | 前端收费121001 |
国投瑞银景气基金 | 前端收费121002 |
国投瑞银核心基金 | 121003 |
国投瑞银创新基金 | 前端收费121005 |
国投瑞银成长基金 | 前端收费121008 |
国投瑞银稳定基金 | 121009 |
国投瑞银稳健基金 | 前端收费121006 |
二、国投瑞银稳健基金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公开发售,并于2008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现处于封闭期。该基金公告开放日后将办理日常的申购、赎回业务。
三、本次财通证券仅代理上述基金的前端收费业务,后端收费业务暂未开通(国投瑞银核心基金和国投瑞银稳定基金无后端业务模式)。
四、本次财通证券将同时开通国投瑞银融华、国投瑞银景气、国投瑞银核心、国投瑞银创新、国投瑞银稳定和国投瑞银成长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财通证券各营业网点
2、财通证券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3、财通证券网址: www.ctsec.com
4、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5、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财通证券各营业网点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30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瑞福优先份额的集中申购与赎回公告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瑞福分级”)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7月17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优先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时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现将2008年办理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2、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为“瑞福优先”)和普通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为“瑞福进取”)。其中,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瑞福优先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适合希望能通过运用避险机制享受到稳定的收益,同时又希望获得一定的超额收益机会,风险收益偏好较低的投资者。
3、本次瑞福优先的开放日为2008年7月16日,集中申购与赎回期为自2008年7月10日起至2008年7月16日止。
4、瑞福优先的销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办理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
6、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在开放日收市后,当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基金份额面值时,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等于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当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基金份额面值时,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等于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
7、本公告仅对办理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申购或赎回瑞福优先份额,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了解或咨询办理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相关事宜。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瑞福优先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名称: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优先份额
2、基金份额简称:瑞福优先
3、基金份额代码:121007
4、基金份额总额:2,999,836,712份
5、基准收益率
瑞福优先2008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7.14%(按基金份额面值计算)。
瑞福优先的年基准收益率每年年初设定一次,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6、超额收益分配比例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优先满足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包括截止权益登记日瑞福优先以前各个会计年度内尚未弥补的基准收益差额)分配后的超额收益部分,由瑞福优先和瑞福进取共同参与分配,每份瑞福优先与每份瑞福进取参与分配的比例为1∶9。
7、投资保护机制
本基金为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实现及其投资本金的安全提供基准收益差额累积弥补机制、强制分红机制、有限的本金保护机制三个方面的保护机制,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8、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瑞福优先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时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办理瑞福优先集中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9、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瑞福优先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10、注册登记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相关安排
1、开放日(T日):2008年7月16日
2、集中申购与赎回期:2008年7月10日至2008年7月16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9∶30—15∶00。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申购费率
瑞福优先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 |
100万元≤M<500万元 | 0.8%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2% |
M≥10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瑞福优先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率
瑞福优先的赎回费率为2.5%。
瑞福优先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80%。
6、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在开放日(T日)收市后,当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基金份额面值时,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等于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当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基金份额面值时,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等于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1:不同情形假设下,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如下表所示:
假设情形 | 开放日(T日)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 | 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 | 说明 |
情形一 | 1.030元 | 1.040元 | 1.040元 | 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基金份额面值,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按照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 |
情形二 | 0.708元 | 0.933元 | 0.708元 | 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基金份额面值,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按照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
以2008年6月26日为例,该日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708元,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933元。假设该日为开放日,由于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基金份额面值(即1元),所以,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将按照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0.708元确定。
在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期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比照瑞福优先申购与赎回价格的确定原则,向基金销售机构发送瑞福优先申购与赎回的参考价格。
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瑞福优先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10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申购费用数额的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开放日瑞福优先的申购价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瑞福优先,申购费率为1.5%,假定开放日瑞福优先的申购价格为0.70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0.708=13,91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瑞福优先,可得到13,916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瑞福优先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开放日瑞福优先的赎回价格×(1-赎回费率)
赎回费=赎回份额×开放日瑞福优先的赎回价格-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赎回瑞福优先10,000份,赎回费率为2.5%,假定开放日瑞福优先的赎回价格为0.70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708×(1-2.5%)=6,903元
赎回费用=10,000×0.708-6,903=177元
即投资者赎回瑞福优先10,000份,可得到赎回金额6,903元。
8、申购金额与赎回份额限制
(1)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购瑞福优先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瑞福优先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投资者应保证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9、在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期内,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申请或赎回申请,已经提交的申购申请或赎回申请在集中申购与赎回期内的规定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
10、本次瑞福优先接受的申购申请上限为30亿元(含申购费、下同)。集中申购与赎回期内,若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申购申请截止时间后,瑞福优先的有效申购申请预计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接受瑞福优先的申购申请,在此之前已经提交的申购申请仍可在集中申购与赎回期内的规定交易时间内撤消。
11、销售机构对瑞福优先申购申请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开放日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2008年7月18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确认情况以及申购的份额或赎回的金额。
12、投资者欲申购瑞福优先,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
13、投资者办理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业务的程序及手续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三、本次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确认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在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8年7月17日),瑞福优先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和成交确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1)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
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2)申购申请的成交确认
本基金以瑞福优先的有效赎回申请为基准对瑞福优先的申购进行份额限制。如果经确认有效的申购份额大于赎回份额,则以赎回份额为基准,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如果经确认有效的申购份额少于或等于赎回份额,则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发生超额申购时,申购申请的比例确认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比例确认前申购份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用按照申购申请比例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瑞福优先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8年7月17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投资者赎回瑞福优先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8年7月17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4、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1)瑞福优先的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投资者开放日(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瑞福优先的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3)如果发生申购申请的比例确认情形,未获成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比例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完成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登记后的下一个工作日(2008年7月18日),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进行公告。
四、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电话:(0755)83575994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刘超 曹丽丽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3、如有新增机构参与办理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30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瑞福进取(150001)的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7年7月17日。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瑞福优先”,基金代码121007)和普通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瑞福进取”,交易代码150001)。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瑞福优先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时开放一次。本次瑞福优先的开放日为2008年7月16日,集中申购与赎回期自7月10日起至7月16日止。有关本次瑞福优先开放业务办理的相关安排详见同日公布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优先份额的集中申购与赎回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瑞福优先的有效赎回申请为基准对瑞福优先的申购进行份额限制。因此,本次瑞福优先开放日结束后,瑞福优先的份额规模有可能出现缩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瑞福进取的收益与风险预期。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瑞福优先的份额规模出现缩减后,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上升并进行超额收益分配时,每份瑞福进取的收益分配可能会少于瑞福优先与瑞福进取两级份额配比不变情形下的收益分配;瑞福优先的净赎回率越高,每份瑞福进取收益分配可能少于两级份额配比不变情形下的收益分配的幅度越大。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目前瑞福进取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中已经按照“虚拟清算”原则对瑞福优先启动了“有限的本金保护机制”。如果瑞福优先的份额规模出现缩减,则参考净值计算中涉及的“本金差额弥补”的总额可能会下降,从而瑞福进取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有可能出现上升。
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瑞福进取自2008年7月10日至2008年7月17日实施停牌。本次瑞福优先开放日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瑞福进取复牌。
本公告发布之日(2008年6月30日)上午瑞福进取停牌一小时。
截至目前,除上述瑞福优先开放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外,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