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9,781,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07月0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06月1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2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7月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本公司唯一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一)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项承诺期期满后,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厦门空港股份总数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厦门空港集团只有在第一次连续3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之日不计)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10.96元(若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上之后,才可以以任一价格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厦门空港集团严格履行了关于厦门空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承诺。经对有关证明性文件进行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门空港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认为:厦门空港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门空港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9,781,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07月0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01 | 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 | 202,500,000 | 68% | 29,781,000 | 172,719,000 |
合计 | 202,500,000 | 68% | 29,781,000 | 172,719,00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202,500,000 | -29,781,000 | 172,719,00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02,500,000 | -29,781,000 | 172,719,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A股 | 95,310,000 | 29,781,000 | 125,091,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95,310,000 | 29,781,000 | 125,091,000 | |
股份总额 | 297,810,000 | 0 | 297,810,000 |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倜傥
2008年06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