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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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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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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2版:信息披露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中国光大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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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中国光大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8年06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08年6月30日起,中国光大银行将作为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以下业务:

      一、基金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投资者可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华夏成长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0001)、华夏债券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1001/C类基金代码:001003)、华夏回报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001)、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基金代码:003003)、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0011)、华夏红利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011)、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基金代码:002021)、华夏稳增基金(基金代码:519029)、华夏优势增长基金(基金代码:000021)、华夏蓝筹基金(基金代码:160311)、华夏复兴基金(基金代码:000031)、华夏全球基金(基金代码:000041)、华夏行业基金(基金代码:160314)、华夏希望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1011/C类基金代码:001013)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也可以办理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华夏红利基金、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华夏优势增长基金上述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目前,华夏大盘精选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华夏复兴基金处于封闭期内,暂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华夏行业基金暂停办理申购业务;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对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希望基金对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上述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转换转入等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定期定额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

      华夏成长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0001)、华夏债券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1001/C类基金代码:001003)、华夏回报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001)、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基金代码:003003)、华夏红利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011)、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基金代码:002021)、华夏稳增基金(基金代码:519029)、华夏优势增长基金(基金代码:000021)、华夏蓝筹基金(基金代码:160311)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符合上述基金合同要求的所有投资者。

      (三)开办时间

      自2008年6月30日起。

      (四)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中国光大银行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光大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中国光大银行的规定。目前,中国光大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规定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六)扣款日期

      1、投资者与中国光大银行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其规定。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七)扣款方式

      1、中国光大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需指定一个中国光大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如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光大银行的规定。

      (八)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遵照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确认信息。

      (十)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光大银行的规定。

      三、信息查询

      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管理的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刊登的《华夏基金旗下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旗下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查询。

      四、咨询渠道

      (一)中国光大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中国光大银行代销城市

      中国光大银行在以下36个城市4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哈尔滨、深圳、上海、青岛、大连、长春、重庆、广州、昆明、武汉、烟台、海口、厦门、福州、成都、苏州、沈阳、宁波、合肥、太原、天津、南京、郑州、杭州、济南、西安、长沙、南宁、石家庄、台州、珠海、三亚、丹东、大庆、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