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根据《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8年7月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为08000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认购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3.本公告仅对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 < 50万元 | 1.5% |
50万元 ≤ M <200万元 | 1.2% |
200万元 ≤ M < 500万元 | 1.0% |
M ≥ 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四)本基金日常申购的限制
1.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本公司将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本基金赎回业务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时间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一年 | 0.5% |
一年≤持有期<两年 | 0.25% |
持有期≥两年 | 0 |
(四)本基金赎回限制与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1.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2.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本公司将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销售机构
(一)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代销券商:国元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国联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恒泰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国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可到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开户、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咨询。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日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网上直销费率优惠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创新先锋”)开放申购日起,对通过长盛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申购“长盛创新先锋”的投资者实行费率优惠,优惠幅度与申购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等同。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申购“长盛创新先锋”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长盛创新先锋(基金代码:080002)网上直销申购(建行龙卡申购除外)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申购费率统一优惠为0.6%;采用建行龙卡通过网上直销申购的实行正常申购费率的八折优惠。若优惠费率有变动,本公司会另行公告。
三、交易程序
目前本公司网上直销开通的银行卡有农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卡、建行龙卡、中信银行卡,凡持有上述银行卡但尚未开通网上直销的投资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按相应步骤进行网上直销开户、交易等业务;
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投资者,可直接登陆网上直销进行交易等业务。
四、重要提示
(一)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直销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直销协议、安全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文件;
(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一)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
欢迎广大投资者咨询、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08年第7号)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因此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8年7月1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7月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待结转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投资者当日待结转收益以截尾的形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截尾部分当日进行二次分配。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时,以截尾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截留部分保留在投资者收益账户内。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8年7月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7月1日。
3、本次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7月2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2008年6月30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7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7月2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