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6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8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沈月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孙关富先生提名,聘任沈月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证券、投资工作,并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至2009年8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日
沈月华女士简历:
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初级寿险管理师(美国寿险管理师协会颁发)。曾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C类干部、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等职,先后从事过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证券稽查以及办公室综合行政事务等多项工作。
沈月华女士办公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联系电话: 0564-3631386,传真:0564-3631386,邮编:237161;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6楼,联系电话:021-54452491-2222,传真:021-54452496,邮编:2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