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6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1998年11月30日为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实业)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省分行电力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一审结果已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一案,公司于2007年7月11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闽执行字第12-29、18-13号),建行福建省分行已申请结案(详情见2007年7月16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7-024号公告)。
截至结案,公司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1,877,551元,双方一致确认该笔担保追偿纠纷款总额为人民币2560万元(包括利息)。
经公司与中福实业协商,公司同意在该笔债务总额2560万元的基础上,减免中福实业的债务800万元,即中福实业只需要支付给公司人民币1760万元。双方同意在中福实业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双方之间就该笔担保追偿纠纷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中福实业已于2008年3月归还公司600万元(详情见2008年4月1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8-009号公告)。
中福实业于2008年6月30日前支付930万元至公司;余额230万元中福实业于2013年6月30日前全部支付给公司。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