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时,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茂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66622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54.7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66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6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6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6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66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66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166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记名、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1)选举刘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6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姚作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6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邓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采取记名、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同意166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提出符合《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