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31号)。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一、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二、2006年中期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中期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序,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为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公司董事会将正确对待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更加审慎的做好信息披露以及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08-040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蔡开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6月30日收到大股东蔡开坚先生通知,蔡开坚于2008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08]15号)。
中国证监会对中捷股份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经查明,中捷股份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中捷股份的违法行为,时任中捷股份董事长的蔡开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决定:认定蔡开坚为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