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相关事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的通知,经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冀中能源相关事宜发生了如下变化:
一、注册资本由214,070万元变更为437,482.98万元。
本次冀中能源注册资本变更的原因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78.36%的股权行政划转由冀中能源持有。
峰峰集团注册地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太中路2号,注册资本为285,094.82万元,其中:冀中能源持有其78.36%的股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其15.94%的股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其5.7%的股权。
二、经营范围由“煤炭开采、洗选、销售;矸石发电及供热;生产、销售:生铁、玻璃纤维、水泥、纸制品、医疗器械、机械铸造及修理;建筑安装业;服务业;加工业;租赁业;(以上项目仅限于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气机械及器材、文具用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变更为“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焦炭销售、设备租赁、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建筑业、仓储业、煤炭科研、设计和矿井建设、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服务业、住宿、餐饮。”
冀中能源相关事宜变更后,并未改变本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冀中能源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省政府国资委持有冀中能源100%的股权,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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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说明的事项:
1、冀中能源相关事宜变更不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最终控制人的变化。
2、冀中能源正式成立和相关事宜变更,目前尚未有涉及到本公司的重大事项。
3、公司将关注冀中能源正式成立后的工作,如果存在实质性地涉及到本公司的事项,本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