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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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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第十六次分红公告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03年6月12日,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2.295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本基金A/B级基金份额净值为1.0999元,可分配收益为45,265,188.33元,本基金C级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0元,可分配收益为121,096,796.25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经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十六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A/B级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705元,C级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70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7月3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8年7月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08年7月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7月7日前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7月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7月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申请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申请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8年7月2日前(含7月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