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30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17人,其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6448.63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6413.9895万股;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32.6460万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蒋贤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对各项议案逐一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下简称“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3、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4、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6、选举蒋贤云、张云琦、吴敏一、蒋宏宇、林庆灯、徐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刘公平、孙洪志、王秉利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蒋贤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2)《关于张云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3)《关于吴敏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同意票6304.7467万股,反对票112.2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97.77%,1.74 %,0.49%。
(4)《关于蒋宏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5)《关于林庆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6)《关于徐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7)《关于刘公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8)《关于孙洪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9)《关于王秉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7、选举赵新民、陈鸿仁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赵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2)《关于陈鸿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同意票6416.9467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31.6888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 99.51%,0%,0.4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王旭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二)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ST秋林 编号:临2008-037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6月30日在公司老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7人,另有吴敏一董事、林庆灯董事全权授权委托蒋贤云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蒋贤云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全票通过决议如下:
一、选举蒋贤云先生为董事长、张云琦先生为副董事长。
二、聘任吴敏一先生为总裁、蒋宏宇先生为执行总裁、李洪洋女士、赵立强先生为副总裁、潘建华女士为财务总监。
三、聘任衣国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刘公平先生、孙洪志先生、王秉利先生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蒋贤云;委员:张云琦、刘公平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洪志;委员:王秉利、张云琦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秉利;委员:孙洪志、林庆灯
4、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公平;委员:王秉利、徐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敏一先生,49岁,研究生学历,研究员,中共党员。曾任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经济研究所所长、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副院长、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铭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蒋宏宇先生,40岁,MBA学历。曾任长春思特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长春国际商业中心总经理,沈阳嘉濠商厦总经理,大连华南国际沃尔玛商城总经理,吉林国际贸易购物中心总经理,吉林时代购物广场总经理,延吉新时代购物广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执行总裁。
李洪洋女士,52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副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潘建华女士,48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黑龙江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分局854农场教员、会计、主管会计;854农场食品总厂、粮油总厂财务科长;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赵立强先生,53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哈尔滨市商业委员会集体办副科长、科长、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衣国强先生,55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储运部修理工、调度、副主任;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科员、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财务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名称:SST秋林 编号:临2008—03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6月30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赵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致选举赵新民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ST秋林 编号:临2008-039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个月内不确定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50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93.86%,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11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1、联系不上;2、相关材料尚未返回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991.36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4.6%的股权于2008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冻手续(相关公告详见2008-005号临时公告),公司股改的相关工作正在准备之中。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