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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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30日上午在重庆三峡宾馆18楼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8287.66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5%。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少才先生主持。公司部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及本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8287.6647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8287.6647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8287.6647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8287.6647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预案》。
因公司亏损,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结果:8287.6647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盛安达律师事务所张玉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