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现金红利0.15(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4日
●除息日:2008年7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1日
根据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配方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7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961,865,649.15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6,186,564.92元;提取10%任意盈余公积金96,186,564.92元,支付2006年度普通股股利281,645,656.9元,本期剩余利润487,846,862.4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75,169,229.4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63,016,091.86元。
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6,456,569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22,468,485.3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4日
除息日:2008年7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1日
四、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7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息方法
1、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统一代扣1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1.3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50元。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56015
咨询电话:0310-6071006
传 真:0310-607419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1 证券简称:邯郸钢铁 公告编号:2008-009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情况
今日,公司从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集团”)获悉,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钢铁集团”)于2008年6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河北钢铁集团注册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资本200亿元。河北省国资委是河北钢铁集团出资人。河北钢铁集团持有唐钢集团、邯钢集团100%股权。
河北省委决定:王义芳任河北钢铁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刘如军任河北钢铁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王天义任河北钢铁集团副董事长;李连平任河北钢铁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经河北省委组织部同意,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孔平任河北钢铁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常建任河北钢铁集团董事;邢强任河北钢铁集团党委副书记;刘明哲、田志平任河北钢铁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张凯任河北钢铁集团董事、总会计师。
二、需说明的事项:
1、河北钢铁集团正式成立不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最终控制人的变化。本公司控股股东仍然是邯钢集团,最终控制人仍然是河北省国资委。
2、河北钢铁集团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是在邯钢集团与唐钢集团层面进行的,尚未有涉及到本公司的重大事项。
3、公司将关注河北钢铁集团成立后的工作,如果存在实质性地涉及到本公司的事项,本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