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议案被否决;
2、 2008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后,2008年6月20日经公司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批准,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增加200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哈尔滨市东方大厦17层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25人,代表股权数312,046,5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21%,其中代表流通股股东股份39,139,418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5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见证。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二OO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10,999,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票970,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31%;弃权票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003%。
2、审议通过了《二OO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09,556,8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2%;反对票2,413,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77%;弃权票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003%。
3、审议通过了《二OO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09,556,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2%;反对票2,413,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77%;弃权票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003%。
4、审议通过了《二OO七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154,739,631.83元,母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267,468.23元、按3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8,802,404.70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659,832,256.43元(含上年滚存未分配利润639,612,721.42元,该数值已按照新准则调整);资本公积为1,923,074,866.02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1)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8,464,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元(含税),本年度共分配股利10,684,649.83元,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649,147,606.60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8,464,98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13,692,997股。方案实施后资本公积余额为1,709,381,869.02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10,949,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票1,022,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33%;弃权票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002%。
5、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09,556,8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20%;反对票2,379,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76%;弃权票4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9,592,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票2,377,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76%;弃权票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0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7-1张宏伟先生:获得赞成票330,509,240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7-2关卓华先生:获得赞成票310,178,442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7-3李凤江先生:获得赞成票317,083,544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7-4张国华先生:获得赞成票305,688,882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7-5胡家瑞女士:获得赞成票305,685,382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7-6胡凤滨先生:获得赞成票305,688,882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7-7李葛卫先生:获得赞成票305,708,882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个人简历见2008年6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其中:张国华先生、胡家瑞女士、胡凤滨先生、李葛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8-1吕廷福先生:获得赞成票312,186,508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8-2刘艳梅女士:获得赞成票309,356,296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上述监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白美洁共三人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监事个人简历见2008年6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0,999,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票97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3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9,555,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20%;反对票2,414,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77%;弃权票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00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9,402,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15%;反对票2,379,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76%;弃权票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0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正大景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公司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47.76%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9,361,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14%;反对票2,414,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77%;弃权票2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魏鸥女士、王璐楠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2、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08--01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6月30日在哈尔滨市东方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为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张宏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选举关卓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聘任关卓华担任公司总裁;聘任李亚良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聘任金波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聘任党荣毅担任公司总裁助理(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胡家瑞女士、李葛卫先生、张国华先生、胡凤滨先生对上述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程序合法,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三、成立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5人组成,主任委员张宏伟,成员关卓华,李葛卫、李凤江,张国华;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人组成,主任委员胡凤滨,成员李凤江、胡家瑞;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人组成,主任委员李葛卫,成员关卓华、胡家瑞;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主任委员张国华,成员关卓华、胡凤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董事会战略委员实施细则》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关卓华:中国籍,53岁,男,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对外友好协会理事、黑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副理事长。
李亚良:中国籍,52岁,男,大专,会计师。历任国营三四九厂党办秘书、国营三四九厂审计处负责人、星光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处处长,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金 波:中国籍,40岁,大学本科,会计师。历任国营六七四厂主管会计、哈尔滨华夏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党荣毅:中国籍,39岁,男,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哈尔滨第一工具厂主管会计、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处处长、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08--01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监事会于2008年6月30日下午在哈尔滨市东方大厦1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吕廷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选举吕廷福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