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00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6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6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无锡普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07年12月13日,本公司就转让控股子公司无锡普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事宜与申达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7年11月30日,普润担保公司总资产24725.02万元,负债总额12136.14万元,净资产为12588.88万元。(1-11)月净利润为1318.93万元。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无锡普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确定该公司净资产值为13843.14万元,按本公司持股100%的评估价值为13843.14万元。 双方约定以该股权200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以前以现金或承债方式向甲方支付完成全部受让款项。该项交易已经本公司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截至目前申达集团有限公司除已现金支付上述股权款100万元外,因剩余款项尚需以承债方式支付,但需取得相关债权银行的批准,经协商双方于2008年6月30日就付款期限事宜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原付款期限延期至2008年11月30日,原《股权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变,仍然有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无锡新江南花园三区114#商业房屋买卖协议的议案。
2006年12月13日,本公司就无锡新江南花园三区114#商业房屋买卖事宜与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 房屋买卖协议》;该房屋所有权人: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座落位置:无锡市新江南花园三区114#;其中:房号:A,所在层数:一层,建筑面积:311.91平方米;房号:A,所在层数:二层,建筑面积:317.75平方米;用途:营业及办公用房。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2006年12月29日,公司以江苏中天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江苏中天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6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确定该资产评估价值为1007.46万元。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007.46万元。该项交易已经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鉴于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较为复杂,并涉及相关税费等数额较大,截止目前公司未能完成有关权证办理。考虑本公司已实际取得过该房产租金,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解除原定房屋买卖协议,并于2008年6月30日签订了《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之协议》,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截止目前,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与本公司实际结清上述款项合计1017.46万元。
关联方董事符炳方、柳产忠、单玉华予以回避表决。
(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上述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及相关税费等问题,公司提出解除对该房屋的买卖协议,符合公司实际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08年7月16日上午9时0分
2、会议地点:江阴市申港镇申圩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签订无锡普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解除无锡新江南花园三区114#商业房屋买卖协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7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08年 7月14日 8:30-11:00,13:00-16:30
2、登记地点:江阴市申港镇申圩路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
5、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日前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在信函、传真中请留联系电话和地址。如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吴江渝
联系地址: 江阴市申港镇申圩路
邮编:214443
电话:0510---86620263
传真:0510---8662026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于2008年7月16日召开的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签订无锡普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解除无锡新江南花园三区114#商业房屋买卖协议的议案。 | |||
3、 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 申龙 编号:临 2008—022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鉴于近日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经向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实,目前本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8 年6月26日、6月27日、6月30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经公司董事会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没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且在未来两周内,除本公司在2008年6月26日提示性公告中已披露的关于本公司与韩国SK Networks Co.,Ltd.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