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扣税后每股人民币0.036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4日
● 除息日:2008年7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0日
一、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26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83,12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67,325,000元。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
4、A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按10%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6元;A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4日
2、 除息日为2008年7月7日
3、 红利发放日为2008年7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派息另行安排)。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5966978、021-65966857、021-65966512
联系传真:021-65966813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山路450号四楼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