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于2008年6 月23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8 年6月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利用效率,2008 年6 月26 日,本公司与深圳市中新联光盘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在深圳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本公司将自有资金不超过1 亿元人民币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贷款给深圳市中新联光盘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为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6 月27 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08-026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借款方:深圳市中新联光盘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 不超过1 亿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四个月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20%(合同履行期内,如调整利率,则调整后不低于年利率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08 年6 月26 日,本公司与深圳市中新联光盘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在深圳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本公司将自有资金不超过1 亿元人民币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贷款给深圳市中新联光盘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四个月。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深圳市中新联光盘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高发东方科技园4号厂房1A2A房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少宏
经营范围:从事只读类光盘复制业务(取得光盘复制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贸易业务( 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款:不超过1 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购买机器设备及改造厂房
3、委托贷款期限:四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20%(合同履行期内,如调整利率,则调整后不低于年利率20%)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深圳市中新联光盘有限公司,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深圳市中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使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得到控制。
本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与深圳市中新联光盘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6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