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本公司一楼接待室召开了二零零七年度股东年会(下称"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为191,130,2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22%,部分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天宝先生主持。
一、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票190,9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89% ;反对票2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11%;放弃投票 0股;弃权票0 股。
2、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票190,9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89% ;反对票2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11%;放弃投票 0股;弃权票0 股。
3、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赞成票190,9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89% ;反对票2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11%;放弃投票 0股;弃权票0 股。
4、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国际会计准则,本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00,089千元,加上年初亏损人民币750,265千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850,354千元,故本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亏损为人民币95,343千元,加上年初亏损人民币1,167,408千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1,262,751千元,故本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190,9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89% ;反对票2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11%;放弃投票 0股;弃权票0 股。
5、关于增补宋建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190,9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89% ;反对票2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11%;放弃投票 0股;弃权票0 股。
6、关于增补宋飞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190,9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89% ;反对票2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11%;放弃投票 0股;弃权票0 股。
7、关于宋建明先生及宋飞女士董事酬金的议案
赞成票190,9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89% ;反对票2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11%;放弃投票 0股;弃权票0 股。
二、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190,9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89% ;反对票2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11%;放弃投票 0股;弃权票0 股。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张水山律师进行书面投票点票工作。
股东大会由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张水山律师及崔瑞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材料:1、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高天宝
洛阳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