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30日在天津鑫茂天财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数为6人,代表股份126,579,51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9426 %。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平因身体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与会董事推举的熊俊董事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修改《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02,579,51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81.0369%;反对24,000,000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18.9604%;弃权0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0.0000%。
2、修改《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02,579,51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81.0369%;反对24,000,000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18.9604%;弃权0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0.0000%。
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晓杰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A股简称:ST望春花 A股代码: 600645 公告编号:临2008-018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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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