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于二○○八年六月三十日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盛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325,580,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9%。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2008年4月26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七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股份325,580,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七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股份325,580,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七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份325,580,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0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份325,580,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公司二○○七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同意股份325,580,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同意股份44,97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二○○七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份325,580,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00万元人民币。
同意股份325,580,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同意股份44,97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同意股份44,97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股份325,580,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利国和姜业清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