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残奥会专用保险产品上报昨截止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各保险公司要针对奥运赛事期间赛场外公众聚集场所点多面广、人员高度密集的特点,在充分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开发制定出适用范围广、保障全面、投保简便、价格合理的奥运赛事期间公众场所责任保险专用产品。应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专用保险产品的开发并报保监会备案。”
日前,保监会发布的今年35号文《关于做好奥运赛事期间赛场外公众场所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不仅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与奥运相关的各项保险工作,而且,特别是非奥运重点区域(旅游区、商业区、交通区)的保险工作,为奥运赛事的顺利进行提供全面、细致、可靠的风险保障。
据悉,专用保险产品要能够适应赛场外公众场所,特别是赛区城市的非奥运重点区域的旅游景点、餐饮场所、娱乐场所、集贸市场、交通场站、商场、酒店等各类场所的公众责任风险保障需求。保障范围要全面、充足,应充分考虑奥运期间对保险服务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要科学合理,费率厘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投保单位或个人的保费负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