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严重企业:今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薛黎
社科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表示,免征所得税政策加上此前国家财政安排的700亿元重建基金,今年总体上我国将扩大财政支出,这对于目前宏观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本报记者 薛黎
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显示,我国为支持灾后重建有力推出了多项财政政策,如免征损失严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社科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些政策加上此前国家财政安排的700亿元重建基金,今年总体上我国将扩大财政支出,这对于目前宏观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杨志勇表示,以受损严重的东方电气为例,震后新增合同订单超过250亿元,近日还与国开行签署200亿元的金融合作协议,如果年底可以盈利,那么“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它来说将是重大利好。
为推动企业恢复生产,《意见》还规定,自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我国将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明确规定,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用电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由中央级批准属于地方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比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力度还要大,变相减少了财政收入,切实、直接地减轻了企业负担,确实有助于当地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杨志勇说。